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内地税字〔2004〕225号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效力范围: 有效法规
发文时间: 2004-09-17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